【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5年前震驚台灣社會的八仙塵爆案,造成15人死亡、400多人受傷,士林地院今天(4日) 就黃姓女傷者求償案部分宣判,主辦派對「玩色創意」、「瑞博國際整合行銷」兩家公司以及兩家公司負責人呂忠吉、八仙公司及董事陳慧穎、噴灑色粉的沈浩然,應連帶賠償512萬餘元,另外兩家公司與八仙另要各自賠償懲罰性違約金30萬元,總計黃女共獲賠602萬餘元。
黃姓女傷者的臉部與四肢受到2到3度燒傷,佔全身43%。判決指出,八仙明知設施未取得雜項執照及使用執照,也未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使用之觀光遊樂設施,仍對外開放使用,又八仙建立的緊急救難及醫療急救系統演練,僅包括設施在內的水域遊樂設施,於一般正常使用下可能發生之兒童走失、遊客跌倒、骨折、溺水進行演練。八仙公司明知派對性質屬陸上活動,也知瑞博將在泳池「快樂大堡礁」內搭建舞台,卻容忍瑞博公司在其內搭建ㄇ字型舞台,又未於舞池四周規劃逃生路線,另外,經八仙內部估算派對人數至少6千人,遠超出泳池可容納人數,仍予以出租,因此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而由於與瑞博出面洽談的並非八仙董事長陳柏廷,是八仙董事陳慧穎,因此只有陳慧穎應與八仙共負連帶賠償責人。
至於在舞台上噴灑色粉的工作人員沈浩然,擅自將粉色搬上舞台進行噴色活動,開啟塵爆的危險源,因此應負防止塵爆發生的注意義務,而且沈浩然未注意粉末瞬間往舞池飄移,造成舞台前方至舞池區瀰漫更高濃度粉塵雲,導致發生塵爆,具有過失責任,同樣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資料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