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25日)排審「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並邀請法務部長蔡清祥、司法院副秘書長葉麗霞報告並備質詢。初審通過將成年年齡自20歲下修為18歲,結婚年齡基於男女平等,由男18歲、女16歲,修正為男女均為18歲。由於調降民法成年年齡涉及社會重要制度變革,無論對人民或政府機關均有所影響,因此設有緩衝期2年,預計於2023年元月起實施,屆時未滿20歲、但已享有至20歲的權利者,仍得繼續享有至20歲,全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行政院與司法院日前提案將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提案內容指出,現行成年年齡是在1929年制定並施行,至今已有91年,已不符合社會當今現況,除了世界各國定義成年多為18歲外,加上現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及行政罰責任的完全責任年齡也均規定為18歲,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
另外,初審條文也將結婚年齡由男18歲、女16歲,修正為男女均為18歲;男女最低訂婚年齡由男17歲、女15歲,修正成男女均為17歲;並刪除「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此一條文,而未成年人兩願離婚者,也不須法定代理人同意,得自行離婚。
這次修法也新增「民法總則施行法第3條之1」、「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4 條之2」條文,明定修正的民法相關條文於2023年1月1日起實施,當天滿18歲的話就為成年;若當天未滿20歲、但已依法享有至20歲或成年的權利或利益者,除法律另有規定之外,仍得繼續享有該權利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