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涉嫌貪汙,遭到北檢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由於北院認為有串證、逃亡之虞,有羈押禁見必要,但立法院新會期已開議,三人因為具立委身份,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委員除了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因此在今天(22日)凌晨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函請立法院許可,由法警親赴立法院送達。對此,立法院今天上午9時臨時召開朝野協商,各黨團均同意列入臨時報告事項,予以許可羈押,院會也隨後通過此案。
立法院長游錫堃會前受訪時表示,依照憲法規定,未經立法院同意不得拘押拘禁立委,因此他會馬上請各黨團代表會商此事,大家一有共識就會依照程序處理,會商後會對外報告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