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遭中共視為反中亂港分子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017年6月4日於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參加「六四」燭光晚會時,因為不滿一名東方日報記者追訪,因此警告對方,香港警察以涉嫌刑事恐嚇罪進行偵辦。而香港西九龍法院今天(3日)下午針對此事作出宣判,黎智英罪名不成立。
此案上個月底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時,法官曾指表面證據成立(控方所提出的證據,若未被被告推翻其可信性,並足以令被告入罪),但黎智英選擇不自辯,也不傳召證人。雖然法院宣判黎智英無罪,但他還有多起違反港版國安法、參與非法集會等案件,目前都還在審理中。(示意照片:翻攝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