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行政院會22日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若機構負責人與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體罰或性騷擾行為,將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嫌犯的姓名與機構。草案並引導企業加入照顧幼兒的行列,開放公司可興辦非營利,或者是以員工子女為主的幼兒園,支持青年兼顧工作與育兒。
教保機構也可視需求,開放彈性臨時照顧服務,包括假日與夜間托育,並明訂教保機構應公開的資訊,包括招收的數量額度、收退費基準、幼兒團體保險狀況、減免收費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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