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6年前作家馮光遠在個人部落格發文並受訪,指稱當時駐美代表金溥聰與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還批金溥聰藉此干涉政府人事,並以侮辱、謾罵字眼評論金溥聰,事後遭金提告,求償200萬及登報道歉。對此,一審認定馮的言論只是抒發個人意見,判金求償敗訴,但二審改判馮需賠100萬元需道歉,而在今天(21日)高院更一審,又改判馮,僅需賠50萬元免道歉。全案金溥聰可上訴,但馮光遠不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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