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今天(5日)公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4項及第6項規定,除了經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之健康食品,一般食品不得在品名標示「健康」二字。相關規定預計在2022年7月1日生效,違規者將依違反食安法,處以4萬到400萬元罰鍰,違規產品也將依法回收。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目前有不少一般食品會在品名中標示「健康」二字,包括蘇打餅乾、飲料等等,容易讓消費者與有小綠人認證標示的健康食品混淆,因此食藥署正式規定除了經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之健康食品外,一般食品不得在品名標示「健康」二字,但若只是在外盒說明有健康的形容詞,則不受此限。
由於不少業者表示需要更多緩衝時間,因此食藥署也已經多給業者半年緩衝,新制預計在2022年7月1日實施。(示意照片:翻攝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