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28日為了抗議監察院長人事案,打破玻璃、大鎖闖入立法院並佔領議場,除了在主席台噴漆外,甚至還在門上釘上鋼釘,相關行為可能違反《文資法》,最高可處30萬至200萬元罰鍰,台北市文化局在6月30日已發文給立法院,釐清國民黨立院黨團是否傷及建築本體,若建物被破壞,將啟動文資現勘。
立法院議場是在1960年興建,外觀簡潔,屬於現代主義風格建築,當年被指定登錄的理由,除了建築具有特色外,另一方面是國家議事場域、重大法案之催生地,見證台灣民主發展,歷史地位具代表性。而根據《文資法》第6條第7款規定,毀損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可處30萬至200萬元罰鍰,台北市文化局已發文給立法院,要求立法院提供資料,並與立法院秘書處保持聯繫,搜集資料確認有無傷及文資建築本體,後續依提送資料決定是否辦會勘,因非屬重大災害(如火災)則不用立刻啟動現勘;若傷及文資建築本體,可依《文資法》第106條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