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大法官將於30日針對黨產條例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國民黨、中投公司、婦聯會等先後聲請大法官迴避,不過司法院今天(26日)表示,婦聯會等並非聲請釋憲案當事人,因此大法官決議駁回聲請,而部分媒體報導大法官僅用2個小時即駁回婦聯會迴避聲請,完全是媒體片面資訊報導,特此澄清。
司法院指出,大法官審理黨產條例釋憲案訂6月30日上午行言詞辯論,聲請人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第六庭。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3條準用行政訴訟法第20條、再準用之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限聲請解釋案當事人始得聲請大法官迴避。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財團法人國家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民族基金會、財團法人民權基金會、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等並非本件釋憲案當事人,自6月18日起先後聲請大法官黃瑞明、蔡宗珍、許志雄、許宗力迴避本案審理,理由包括大法官配偶曾參與黨產條例的立法過程,或曾就黨產條例表示法律見解、曾參與立法準備、曾就相關問題表示法律見解等。司法院表示,聲請事由均因與法律規定不符,因此予以駁回。
司法院表示相關單位聲請雖然不合法,待大法官仍有確認相關組織所主張迴避事由情形,以及確認被聲請迴避大法官意見的必要。就本案的迴避聲請而言,曾就審查客體或其相關問題表示法律見解,或參與立法準備的大法官無須迴避,向為司法院的見解。因為有此等情形的大法官,釋憲結果如何對他們並無任何利害關係,不能認為審理有偏頗之虞。
程序上,則先由被聲請迴避的大法官就聲請是否有理由、是否自行迴避表示意見後離席,再由其他大法官評議並決議該大法官是否迴避;被聲請迴避的大法官則不參與評議與決議。
司法院表示,本件相關聲請也循例逐一辦理,並陸續於6月22日上午、6月24日下午的審查會先後決議。婦聯會聲請許宗力、黃瑞明、蔡宗珍迴避,釋憲陳報狀於6月24日下午審查會結束前到司法院,並即經大法官提出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