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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代管業者寬限期至26日
內政部 : 未合格業者將開罰

06/12 19:23
in今日重要新聞
包租代管業者寬限期至26日 內政部 : 未合格業者將開罰

【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政府為推動居住正義,除了廣蓋公宅之外,也推行包租代管模式,希望房東們能將手上的空屋交由專業業者管理,活絡台灣住宅市場。而相關租賃專法施行即將滿2年,給予業者的2年緩衝期也將於26日到期,內政部特別提出呼籲,政府將自27日起,若是未取得資格者仍持續營業,最高將開罰20萬,且可連續開罰。

內政部表示,租賃專法施行即將滿2年,給予原有經營包租代管業者2年繼續營業的緩衝期,也將於本(6)月26日到期,僅剩最後2週,內政部表示,地方政府已積極輔導原有業者完成許可登記,自本月27日起,經營的業者若仍未取得登記證,最高將開罰2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請業者勿心存僥倖。

業者速申請許可登記 違者將開罰

內政部指出,為提升包租代管業者專業服務能力並兼顧業者權益,於租賃專法特別規定,包租代管業者應經地方政府許可,並完成公司登記、繳存營業保證金、加入地方公會及僱用合法租賃住宅管理人員等,方可登記正式營業,但給予原已執業者2年的緩衝期僅剩2週,為避免受罰,內政部呼籲,在執業中但尚未取得登記證的業者,應儘速依法取得營業資格。

內政部表示,尚未取得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者,應儘速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申辦租賃住宅服務業許可登記,所需申請書表文件可至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租賃條例專區/書表下載使用(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89?qcclassid=27)。

輔導業者合法化經營 公私協力展開查核機制

內政部表示,今(109)年3月起,內政部已邀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租賃住宅服務業公會,共同訪視原有包租代管業者並輔導其合法化經營,截至6月1日止,各地方政府已就公會提供的原有業者名單中,輔導訪視85家,目前仍有部分業者尚未完成登記,政府將持續給予輔導。

內政部強調,從今年7月起,將加強查處尚未取得登記證仍繼續執業的非法包租代管業者,以個人名義執行包租代管業務者也包括在內,經查明屬非法業者,將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將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情節重大者並得勒令歇業。

內政部最後表示,租賃專法已開啟租屋市場新紀元,專法施行以來,包租代管專業服務制度發展已趨近於成熟,截至今年5月底,全國已有564家合法包租代管業者,且民眾多已瞭解透過合法業者包租代管享租稅優惠,呼籲現行執業中的包租代管業者,能儘速完成許可登記,避免因非法執業遭受處罰。

Tags: 內政部包租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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