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華視新聞資訊台於4月20日誤播戰爭與天災等錯誤資訊,15日NCC決議,依違反廣播電視法第21條第3款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規定,將兩案各開罰新台幣50萬元,共罰100萬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NCC)15日針對111年第2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討論案件做出決議。在本次會議中,決議計有3件予以核處,華視誤播資訊就為其中2案,一案為4月20日的7時晨間新聞跑馬資訊出現「新北市遭共軍導彈擊中」等錯誤訊息,第二案為4月20日9點整點新聞快訊播出「大屯火山爆發」等錯誤訊息。違反廣播電視法第21條第3款妨害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之規定,依法各核處50萬元罰鍰,總計100萬元。
同場會議還有包括華視主頻及新聞資訊台111年4月24日「華視午間新聞」節目,在報導中誤植行政院長蘇貞昌職銜案,NCC已函請業者落實新聞內控機制與新聞編審SOP,避免再度出現錯誤;並將本案提送新聞自律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計畫。
NCC呼籲,該會對於電視節目內容取材及編排均予以尊重,惟業者播出內容前,應落實事實查證,並注意節目分級規範,避免節目未與廣告區隔,NCC同時提醒業者,應加強內控流程避免因人為疏失,播出錯誤資訊,影響公共秩序,以符合相關法遵,維護閱聽眾之權益,共同建立優良的媒體環境,維護廣電媒體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