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台鐵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於2018年10月21日行經宜蘭新馬站時出軌,造成18人死、200多人受傷。宜蘭地方法今(18)日天宣判,司機員尤振仲依過失致死罪,判4年6個月。此外,時任台鐵局機務處柳姓副處長及時任台鐵局綜合調度所吳姓所長,則被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該列次普悠瑪列車,於事發當天下午2時49分從樹林發車,準備開往花蓮,尤振仲在3時39分,通報列車主風泵異常,在4時17分關閉ATP,下午4時43分,列車從羅東站出發後,一路加速至140公里,最後於下午4時49分,於蘇澳新馬站出軌翻覆。
檢方偵查後發現,根據列車控制監視系統(TCMS)顯示,第1、8車廂有空壓機強制停止狀況,尤未依程序排除異常或通報,依表定時間發車,列車行駛途中,陸續發生風缸壓力不足,出現十次動力自動切斷、抑制超速狀況,在貢寮及大溪站停駛。尤當時自認動力受ATP干擾,擅自關閉ATP,且沒有通報,也未依規定於下一站啟動,檢方勘驗列車電磁紀錄,列車從羅東站發車後,尤振仲提速到140公里,才讓列車以最高速限近兩倍速度在新馬站翻覆。
至於柳、吳2人負責驗收、管理ATP遠端監視系統,卻輕慢漠視,讓斥資上億的安全措施形同虛設,因此也被檢方認定涉有過失。案件審理時,尤振仲的辯護人強調,全案因台鐵長久以來的制度與文化造成;柳燦煌、吳榮欽則抗辯,他們執掌的工作內容與死亡結果之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
全案法院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游振仲4年6個月徒刑,柳燦煌、吳榮欽過失致死部分無罪;另,柳、吳兩人遭控業務過失重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