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消防員出生入死救人,台中市消防局在2014年至2018年間,向近300名消防員追討「危險加給」等津貼,總金額約300萬元。對此,台中市消防局表示,因他們非在第一現場執勤,才要求將多領的危險加給繳回國庫。
台中市日前發生有消防員因受訓而非在第一現場執勤,被要求繳回「危險加給」等津貼,有人最多繳回新台幣22萬,而遭要求繳回的人數多達300人,金額多達約300萬元,引起輿論。
台中市消防局表示,消防員除領本俸外,依照「公務員加給給予辦法」核發危險加給、主管加給等。以台中市為例,危險加給分為一級每月新台幣8435元,二級每月6745元等。消防局指出,1名李姓消防員在105年至107年以公假帶值全新受訓,危險加給自一級降為二級,李男不滿少領加給,遂向保訓會兩度申訴,均遭駁回。
消防局表示,108年1月1日後,各消防機關的消防專業人員參加非屬取得較高學位的帶職帶薪進修期間,他的危險職務加給仍依原支等級支給。消防局均依內政部的規定,受訓同仁照原支等級支給危險職務加給,並照支危險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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