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知名網紅「館長」陳之漢,與另一名網紅兼公民老師羅文在網路上因為政治問題互嗆,遭羅文提告公然侮辱,一審認定陳之漢有罪,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台灣高等法院並在今年4月駁回陳之漢的上訴,加上陳之漢日前也被藝人吳宗憲提告公然侮辱,處拘役58天確定,高等檢察署聲請定執行刑,高院裁定應執行拘役68天,可易科罰金6萬8000元確定。
在與羅文案的部分,一審判決表示,陳之漢最終勇於認錯,當庭表示自己確實責無旁貸,並願深切檢討自己,避免以後因過度情緒作用而再度觸法,有悔悟態度;雖然陳之漢未與羅文成立調解,但事發後曾多次請律師出面與羅文洽談求償事宜,並非毫無彌補損害之意,因此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而陳之漢2019遭吳宗憲提告案,被判拘役58日,但緩刑2年,之後陳之漢因為遭到槍擊傷勢嚴重,且擔心被二次槍擊,向檢方聲請「撤銷緩刑」獲准。高院認為兩起案件類型相同,評估動機與情節等情狀後,裁定應執行68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照片來源:翻攝自飆悍館長 Youtube /資料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