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下稱境外資金匯回專法)自2019年8月15日施行後,由於相關措施僅施行2年到今年8月14日,因此在第二年期間提出申請,且在核准之日起算1個月(得申請展延1個月,即最長2個月)內將境外資金匯回存入外匯存款專戶者,由受理銀行按10%稅率扣取稅款,後續依規定管理運用,免依一般所得稅制按20%稅率課稅。由於已經接近結束的時間,因此近日申請的件數明顯增加,近一週申請件數達54件、金額約377億元,截至110年8月5日,總計引導1492件,共有3267億元境外資金申請匯回,獲准並實際匯回1245件、金額2600億元。
財政部特別提醒,申請期限到8月16日,欲適用境外資金匯回專法之個人及營利事業,儘速備妥相關文件向個人戶籍所在地,或營利事業登記地國稅局提出申請。(示意照片:翻攝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