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藝人丁小芹由於在網路上販售冒牌名牌包,因此遭判處2年6個月,目前在監所執行中,但檢方又查出丁小芹在去年4月時,曾經在網路兜售仿冒名牌項鍊、耳環等物,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商標法判處拘役30日。
丁小芹從2015年8月起,在多個拍賣網站販售冒牌的CHANEL、FENDI等名牌包、衣服等,12名被害人匯款後有人沒收到貨,有人則是收到二手貨,因此憤而提告。一審新北地院依「利用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等13罪,判她3年6月徒刑,二審智財法院合議庭審酌她並非集團犯罪,且深知悔悟,加上她須獨力負擔家計,收入不穩定,依「情堪憫恕、情輕法重」酌予減輕其刑,改判2年6月,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丁小芹在去年12月初報到入監執行。
但檢方又查出去年3月間,丁小芹自友人介紹的工廠購入許多仿冒商品,並透過拍賣網站及網路直播等方式販售牟利,警方於去年4月間以460元下單購買一對仿冒的CHANEL耳環存證,並在去年6月間持搜索票上門搜索,查扣共276件盜版名牌的耳環、項鍊、手鍊、戒指、帽子、胸針等物,丁小芹也在偵、審時認罪。新北地院法官認為,丁小芹為圖私利,透過網絡販賣仿冒品,所為影響商標權人商譽及市場利益,有礙公平交易秩序,考量她與其中一家公司和解,依「透過網路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商品」罪判拘30日。(資料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