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發生在今年3月16日的花蓮遊覽車自撞山壁事故,一輛遊覽車自花蓮北返,行經宜蘭縣南澳鄉蘇花公路114.7公里處時自撞山壁,導致6人死亡、39人輕重傷。宜蘭地檢署宣布偵查終結,認定騰龍通運游姓司機涉犯過失致死等罪並提起公訴。
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吳舜弼指揮宜蘭縣政府警察局蘇澳分局偵辦此案,並傳訊游姓司機、乘客、遊覽車後方自小客車駕駛及案發後拖吊車業者,並多次履勘、檢測肇事遊覽車,勘驗行車紀錄器及司機事發時的操作影像,並請原裝置行車紀錄器公司檢視數位式行車記錄資料。
檢察官綜合證據,確認車輛煞車、排檔及離合器系統在案發時可正常運作,遊覽車並無故障,以及司機在限速時速40公里的事故前彎道未降檔,仍以5檔高速檔持續行進,並以45公里以上時速超速行駛,導致剎車不及撞擊山壁,造成重大傷亡,認定游姓司機涉犯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死及同法第284條前段過失傷害、後段過失重傷害等罪嫌,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