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泰國一名沈姓台商,1日在泰國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沒想到他竟不顧傳染風險,在2日持偽造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搭乘長榮BR212班機回台,並因為入境時發燒在機場被攔檢,最後確診為案1149,目前已經在醫院治療中。
由於案1149持偽造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桃園地檢署目前已主動分案,朝偽造文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偵辦中,有律師表示,偽造文書屬5年以下輕罪,如果沈姓台商在境外偽造、行使,台灣法律管不到,但如果他在飛機上或下機後拿檢驗報告企圖通關,則將面臨相關法律責任,且若害機上乘客感染,也須承擔侵權責任、面對民事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