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台鐵在4月11時,一列EMU300型自強號126次在停靠中壢站時,車廂突然冒煙起火,乘客緊急下車,該起事件被運安會認定為正線火災,但台鐵並未在規定的2小時內通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對此,運安會預計最快下周將首度召開行政處分評議小組會議,將連帶過往曾延遲通報事件一併提報,並研議針對台鐵延遲通報處分,最重將可重罰250萬元。
運安會主委楊宏智表示,台鐵過去就有多起延誤通報重大事故的紀錄,運安會也都有口頭勸導並給予磨合期,但如今蜜月期已過,不會再容忍台鐵不當一回事,將針對4月11日自強號中壢站起火事件召開評議會,討論對台鐵的行政處分,並將連帶去年延遲通報重大事故紀錄也一併送進委員會參考。
根據《運輸事故調查法》規定,境內發生重大運輸事故發生後,運具所有人、使用人、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及運輸管制、消防或警察機關均應於得知消息後2小時內通報運安會。另外,航空器、船舶、鐵路系統及大眾捷運系統運行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違反規定,無正當理由未於限期內通報運安會事故或疑似事故消息者,可處50萬元以上到25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