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嘉義鐵路殺警案,持刀刺殺鐵路警察李承翰致死的鄭姓凶嫌,嘉義地院在2020年4月審判時表示,由於鄭姓凶嫌案發時思覺失調症急性發作、出現被害妄想,因此判處無罪,並令入相當處所監護(即強制就醫)5年,諭知50萬元交保後停止羈押,引起社會譁然。全案上訴二審後,台南高分院今天(24日)上午審結,認定鄭嫌行為時辯識違法能力有降低情形,依殺人、妨害公務等罪改判他17年徒刑、服刑後須強制監護5年,可上訴。
此案起因是患有思覺失調症的鄭姓男子,於2019年7月3日晚間搭台鐵北上火車,在嘉義站時被列車長以補票要求下車,前來協助處理的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到鄭姓男子持刀揮刺腹部致死。一審時為了釐清鄭姓男子的精神狀況,請榮總嘉義分院進行精神鑑定,醫師診斷後認為鄭姓男子犯行時處於急性發病狀態,而且妄想內容與犯案行為有絕對交互關聯,因已達刑法19條1項,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的程度,因此判無罪,而為了降低鄭姓男子再犯可能性,要求強制就醫5年。
由於鄭姓男子一審宣判後交不出保證金,案子在2020年5月初提上訴移送台南高分院,高分院法官訊問鄭姓男子後,認為其所犯是殺人重罪、伴隨高度逃亡可能,被告有明顯精神症狀,足認為有再犯及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因此裁定羈押。
高分院合議庭多次開庭審理,二審委請成大醫院精神科醫師對鄭姓男子進行精神鑑定,結論出鄭姓男子沒有反社會人格,但行為時有思覺失調症急性發作、辨識能力降低,但如果鄭姓男子有規則服藥,就可能可以避免這件殺警案發生,因此鄭姓男子有必要進相當處所接受監護治療。(資料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