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去年函報士林地檢署,表示台北市議員潘懷宗與其陳姓辦公室主任,涉嫌以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薪資後挪作私用,初估金額至少新台幣300萬元,士林地檢署立刻立案偵辦,在經過長期蒐證後,主任檢察官陳銘鋒、檢察官林士淳26日指揮台北市調處與檢察事務官執行搜索6處,並扣押行動電話、存摺等相關證據,約談潘懷宗等7名被告與4名證人到案說明。檢查官認為潘懷宗與陳姓辦公室主任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的情形,因此今天(27日)向法院聲請羈押。
檢察官訊問時,發現潘懷宗及陳姓辦公室主任於民國97年至109年間,先後以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薪資後挪作私用,初估詐領金額至少約300萬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重大。而潘懷宗及陳姓辦公室主任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的情形,有羈押原因及必要,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被告認尚無羈押必要,諭知交保或請回。(照片來源:潘懷宗 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