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浩鼎生技董座張念慈、前副董事長許友恭、前總經理黃秀美、前研發長游丞德及前商務醫學處長廖宗志等人,被控由於乳癌疫苗試驗未達預期,趁著重大消息公開前賣股,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以涉嫌內線交易違反證交法提起公訴,一審時判決無罪,而經檢察官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26日)上午10點宣判,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對此台灣浩鼎發聲明表示,對台灣高等法院依法做出此一客觀、公正判決,再度還給當事人及公司清白,致上最高敬意和謝意。
浩鼎表示,這是國內首宗因新藥臨床試驗未達標,公司管理階層買賣股票而遭起訴案例。新藥研發、臨床試驗與解盲均屬高度專業,開發時程長而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相關專業都與社會形成專業知識落差,導致造成檢調對事實認定之誤解。如今二審再度判決無罪,除了衷心感謝士林地方法院及台灣高等法院對此案謹慎、詳細之審理態度和查證的努力外,並希望台灣浩鼎在本案所付出的慘痛代價,在疫情當前,能促使社會進一步對生技產業身繫大眾安全與健康希望的認識。
台灣浩鼎也籲請檢方,依據法務部擬定之「檢察機關妥速辦理刑事案件實施要點」,衡酌不再提起上訴,以免耗費社會資源,讓誤會和傷害到此為止。(示意照片:翻攝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