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魏揚等人,二審因煽惑他人犯罪而被判有罪,不過18日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認為是人民在行使抵抗權,隨即引發外界討論,到底暴力與合法抗議的權利界線到底在哪? 而日前美國國會山莊一樣有民眾闖入,卻被美國政府依法起訴,台美之間攻占政府組織,兩者之間有什麼不同之處呢?
時事評論員 羅友志立法委員 李德維(國民黨)立法委員 林昶佐(無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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