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食藥署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從今年1月1日起,不論連鎖飲料、便利商店的手搖飲以及速食業現場調製的飲料,除了標示「全糖」、「半糖」 外,裡面的粉圓、椰果等配料也必須納入計算,清楚標示出每一杯飲品的總糖量和總熱量,如違反可開罰最高新台幣400萬元。但有許多業者雖有標示,卻不在菜單上或明顯處,甚至需要特別詢問。對此,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鄭維智表示,只要看得到、看得清楚即可。
目前大部分手搖飲店都已經實施相關措施,但從菜單上無法直接看到總熱量和總糖量,有些標示掛在店門的角落,如不注意很容易忽略。便利商店則採摺頁方式置於櫃檯角落,詢問店員才找得到。另外,在手搖飲的標示中,雖然有計算出每一杯飲品的總熱量和糖量,但未計算個別配料的熱量,如果消費者額外添加其他配料,就無法得知完整的熱量和糖量資訊。
鄭維智表示,食藥署對於配料確實沒有額外要求必須列出熱量和糖量,但若是消費者有需求可詢問店家。至於標示牌的部分,規定中要求標示可以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標籤)或標示牌等形式,張貼懸掛、立牌、黏貼等方式讓消費者辨認,因此「只要看得到、看得清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