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導演鈕承澤在2018年11月13日,涉嫌性侵執導的電影「跑馬」劇組內一名女性工作人員,台北地院今年4月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鈕承澤4年徒刑,鈕承澤主張當時主觀上認定雙方有情愫,未違反意願性侵,因此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天(2日)宣判駁回鈕承澤上訴,維持原判4年,全案仍可上訴。
2018年11月23日當晚,鈕承澤電影劇組原訂開工作會議,但鈕承澤臨時取消會議,並改成在家中聚會,還請劇組主管帶被害女子到場,眾人一起飲酒用餐至隔天凌晨,之後劇組人員和鈕承澤的友人陸續離開,獨留被害人與鈕承澤獨處,鈕承澤將被害人強壓沙發上以手指性侵得逞。被害人事後報警,檢警自被害人胸口驗出鈕承澤的口水DNA,並在驗出新撕裂傷,大腿內側也有瘀傷,但下體驗無鈕承澤的DNA,認定鈕承澤以手指性侵,將鈕承澤起訴。
台北地院一審時,鈕承澤曾提出60萬和解條件,但遭到被害人拒絕,後續鈕承澤加碼至200萬元,終於達成調解,但被害人在辯論時表示,鈕承澤之所以願意賠償,只是為了求得輕判,並非真心悔過,因此被害人不願意原諒他,表示賠償金只是補償她為此失業、身心受創的損失。台北地院並在今年4月14日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鈕承澤4年徒刑。不過鈕承澤不服因次上訴二審,他並主張自己主觀上認為與對方有「戀愛的開端」的情愫,自認並未犯罪,並稱他接近被害人時,被害人並未強烈抵抗,縱使她後來有推卻的動作,但也只是極輕微,他無從判斷她的真意,雙方認知有差距,不代表自己犯罪。高等法院合議庭評議後,於今天維持原判4年。(資料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