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頂新集團於2012年間,向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劣質油精煉製成食用油販售、不法獲利超過1億元,頂新集團前董座魏應充也因此被控違反71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罪名,最高法院於2019年先判處5年9月定讞,其餘部分發回更審。而台中高分院今天(26日)更一審宣判,依《食安法》販賣假冒食品罪及《刑法》詐欺取財罪,再度判處魏應充4年10月徒刑,另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4年4月。頂新公司則判罰金1億500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7467萬7824元。
更一審指出,依扣案的頂新集團糧油事業群經營決策會會議紀錄,魏應充對於油品的溯源管理及品質認識具有決策實權,魏應充等人均可預見大幸福公司所販售的原料油欠缺可供人食用品質,卻仍收購並製成食用油產品販賣,涉犯《食安法》販賣假冒食品罪及《刑法》詐欺取財罪。而且魏應充等人枉顧社會責任及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收購不具供人食用的油品並加以精煉製成食用油產品販售,嚴重影響民眾食品衛生安全及消費者權益,並使部分廠商因誤信頂新公司而採購其油品,造成該等廠商受有損害,一般消費大眾也誤食假冒的食用油產品,衍生諸多消費糾紛,且因消費者喪失信心不願購買而退貨或滯銷,造成商家重大損失,影響國內食品安全甚鉅。
法院考量到頂新公司的營業規模,以及頂新公司已與部分廠商達成和解、拋棄貨款債權、退款協議、同意抵銷貨款等情節,而有部分廠商表示不追究刑事責任等,頂新公司復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針對魏應充部分判刑4年10月徒刑,另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4年4月。(資料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