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金管會13日宣布,查獲有某中國地區人民假冒外資、以新加坡商身分購買大同(2371)股票,持股達5.87%,依法開罰該中資2500萬元、停止股東權利及限期於6個月內出清持股,而這也是大同第4次遭金管會查到違法中資。由於大同市場派即將在10月21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因此金管會強調這項裁罰案「文到即生效」,屆時該中資無法參與這場股東臨時會。
金管會過去就曾3度抓到大同的違法中資,但過去3次都是龍峰集團負責人任國龍,罰鍰合計僅1044萬元。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表示,這次證期局透過各方管道搜集資料及比對發現,有某中資透過某新加坡金融機構,委託台灣的外商保管銀行,從去年5月開始陸續買進大同股票,時間大概半年,不過基於個資問題,暫不便透露該中資身分。違法中資持股大同約5.87%左右,約13萬多張,估計大概花費超過27億元。由於去年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未經許可的違法中資最高罰鍰上限已從60萬元大幅提高到2500萬元,因此這次開罰2500萬元,等於是過去3次合計的2倍以上。
郭佳君並強調,只要有新證據就會追查下去,沒有所謂已經查完,一旦查到有中資涉及違法投資,均即依法處罰並停止股東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