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新北市為遏止新違建產生,避免公安意外造成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拆除大隊於今年9月中執行首波兩處違建強拆收費案,皆已於雙十國慶前全數執行完畢,實算可向違建行為人收取拆除費用共約新臺幣85萬元,除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更符合公平正義。
新北市政府表示,「新北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於今年8月19日公告發布施行後,只要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環境衛生、竊占公有地等公告之5類20項違章建築類型,若違建行為人逾期未完成改善而遭拆除大隊強制拆除,後續就會向違建戶收取拆除相關費用,除落實公平正義外,更以行動宣示市府對於利用違建進行重大違法行為是絕不寬貸縱容。
拆除大隊表示,首波於9月16日強制拆除收費的兩案,分別位於鶯歌區中正二路與淡水區英專路,其中鶯歌中正二路違建拆除作業歷時6.5個工作天,平均每天派遣吊車1輛、拆除工12名,經核算後收取拆除費用約新臺幣29萬元。
淡水區英專路高密度套房違建,因內部磚造隔間高達93房69衛,原本預估拆除天數約需20至30天,但在拆除大隊進場執行拆除作業後,屋主也積極派工同步拆除,因此最後工期縮短至15.5個工作天完成內部隔間的拆除作業,經實算可收取拆除費用約新臺幣56萬元。總計兩案可向違建行為人收取共約新臺幣85萬元,除了避免用納稅人的錢支付拆除費用,更實現社會公平正義,而相關收取費用也將納入市庫統籌使用。
拆除大隊說明,首波違建拆除強制收費案,執行拆除前原本預估約可收費新台幣120萬元,但進場執行拆除後加派人力、機具,而大幅縮短工期,因此最後實際拆除費用降低至新臺幣85萬元。
拆除大隊呼籲,民眾切勿存僥倖心態搭蓋違建,自今年(109)強制拆除違章建築物收費自治條例通過後,針對符合收費對象經強制拆除後將對違建行為人進行收費,倘逾期未繳納時,將依法移送行政強制執行,以懲罰違建行為人興建違建之行為,使市民能於新北市安居樂業,共創美好願景。
(圖片來源 : 新北市政府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