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國人口罩可帶數量包除了自用也包含旅客,日前一度傳出有250片以下與六個月可用數量兩種說法,17日食藥署為免除民眾疑慮,再次重申,民眾只要是”自用”或是旅客攜帶250片醫用口罩,依法都可免事先提出申請。
民眾輸入個人自用醫療器材,毋須申請醫療器材許可證。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為簡化個人自用醫用口罩程序,倘旅客攜帶250片以下醫用口罩,無須事先向食藥署提出專案進口申請,得由海關逕予放行。
為維護民眾使用醫療器材安全,依據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規定,民眾輸入個人自用醫療器材,須事先向食藥署申請。為便民不擾民,倘旅客入境攜帶250片以下醫用口罩,尚符合前述辦法規定,得由海關逕予放行。
另倘民眾輸入醫用口罩數量逾250片,且產品為完整包裝,標示為醫用口罩,應依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2條第4款等規定向食藥署提出專案進口申請,核准後始得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