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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維冠受災戶求償50多億元
地院判建商賠4.5億元

08/20 13:45
in今日重要新聞
台南維冠大樓案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台南市在2016年2月6日凌晨3點許發生地震,永康維冠大樓因為建商林明輝等7人偷工減料,造成大樓倒塌,共115人罹難,128位受災戶與家屬向林明輝求償50億多元。台南地院今天(20日)宣判林明輝等人將賠償4.5億元。

維冠大樓的罹難者家屬及受災戶,共有154人透過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台南地院今年已宣判其中5人賠償7億多元定讞,另外128人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律師團在今年向林明輝等6人及大合公司求償50多億元,今年3月辯論終結,法院宣判被告要賠償4.5億。

台南地院表示,128位受災戶請求一般損害賠償金額8億3千多萬,並依消保法第51條的規定,請求懲罰性賠償金5倍,也就是41億多元,合計請求金額接近50億。不過被告在維冠大樓建造時是在1990年代,所以相關的民法、消保法與建築法應適用舊法,而在當時懲罰性賠償只有1倍,因此認定收災戶與家屬可以請求1億多元的罰金,合計為4.5億元。對此受災戶律師團表示,由於被告7人名下沒有財產,雖然與求償金額有落差,但這也是一紙判決書,因此未來會考慮上訴。

Tags: 台南地震維冠大樓倒塌建商賠償林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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