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2018年10月17日下午6點15分左右,34歲的嫌犯梁崇銘在桃園中壢區住處,與66歲的卓姓母親發生衝突,竟持刀追砍母親37刀致死後,將母親的頭顱砍下並自12樓住處丟到社區一樓中庭,一審時依桃園療養院鑑定,梁崇銘因為吸食安非他命中毒有精神障礙而殺母,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無期徒刑,不過到高等法院審理時,梁崇銘坦承犯行,但辯稱「忘記怎麼殺媽媽」,高等法院送鑑定認定梁犯案時因吸毒、藥癮作用造成急性發作而殺母,無辨識能力,在今天(20日)改判無罪,並責付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高等法院合議庭審判長陳筱珮表示,合議庭雖認為梁崇銘沒有監護必要,但是否有其他誘因等,將主動通知並責付給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對梁崇銘進行必要處理。梁崇銘則是在宣判後被送往候保室等候責付,不必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