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潘桂連、陳來滿夫妻所經營的佳君蔬果行,涉嫌自2002年起在高雄鳳山、大樹的工廠加工海帶,但卻使用了工業用碳酸鈉、銨明礬、碳酸氫銨、保險粉等添加物,對海帶卷、海帶結、海帶絲和海茸等乾貨進行加工,之後再賣給高雄市鳳農市場等地攤商,獲利761萬餘元。高雄地檢署於2015年指揮警察、衛生局人員到加工廠稽查,查獲非食品級添加物。高院高雄分院更一審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處潘姓夫妻各1年徒刑、各併科90萬罰金,各沒收未扣案的380萬犯罪所得,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原本檢方當時向法院對潘桂連、陳來滿夫婦聲請羈押,不過高雄地院以兩人已坦承犯案,無羈押必要,因此駁回聲請,但沒想到兩人返家後,隔天竟繼續販售黑心海帶。原本潘姓夫妻二審時獲判無罪,最高法院認為「可供人食用」的食品添加物才能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判定是否符合規定,若非可供食用者(例如工業用原、物料),就不能依這標準來判定,但最高法院認為,碳酸鈉、銨明礬、碳酸氫銨、低亞硫酸鈉及冰醋酸雖為「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正面表列的食品添加物,但潘買的是「工業級」原料,外包裝更有斗大的「危險」、「禁止用於食品」、「禁止用於食品 FOR INDUSTRIAL USE ONLY」等字樣,因此撤銷審判結果並發回更審。
更一審認為,我國國人常吃海帶,潘桂連、陳來滿為了私利、貪圖方便,犯行影響民生甚鉅,這些添加物不可供人食用,就算無法證明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但已對消費者食品安全法益造成巨大震撼。(示意照片:翻攝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