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馬來西亞高等法院今天(28日)宣判,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Najib Razak)涉及一馬發展公司(1MDB)洗錢案的七項罪名皆成立,這是他此案中第一起被宣判有罪,納吉仍可上訴。
馬來西亞高等法官莫德認為,前總理納吉非法將一馬發展公司旗下公司SRC國際公司的1000萬美元轉出並存入個人帳戶,被指控涉及濫用職權、貪污與洗錢,高盛也因捲入此醜聞遭法院調查,而馬來西亞財政部24日表示,馬來西亞政府與高盛已就此案達成39億美元和解協議,高盛將支付25億美元和解金,並保證至少歸還價值14億美元的1MDB相關資產,來交換馬來西亞撤銷所有針對高盛的刑事訴訟和監管程序。在與高盛和解後沒多久後,馬來西亞高等法院就宣布納吉所涉及的七項罪名皆成立,其中包括濫用職權、三項有關背信的刑事訟訴和三項有關洗錢的指控。
不過相關案件至少還有兩起仍在調查中,其中包括一馬發展公司數十億美元的收購案,以及協助一馬發展公司發行65億美元的債券,於承銷過程中誤導投資人,並從中賺取6億美元佣金等指控,每項罪名最高可判15年到20年徒刑。(照片來源:Najib Razak 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