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男子黃鐸與與人有多次租屋糾紛的女子張淑晶合作,向他人租房改建成套房後再出租賺錢,後來因黃鐸未付租金,經法院判決須返還房屋,但2人竟然偽造訴訟前就有房客承租的不實租約,讓司法事務官信以為真而未點交。新北地院審理後,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黃鐸7月徒刑、張淑晶8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鐸自2014年7月起向范姓女子承租位於新北市中和區的房屋,之後再由張淑晶出資改建成隔間套房,再將套房出租獲利,後來因為黃鐸未付房租,房東范姓女子提出「返還房屋」之訴,判決在2015年確定,范女獲得勝訴。但黃鐸卻仍不返還房屋,並與張淑晶聯手多次以提起再審、第三人異議之訴等方式,拖延強制執行程序進行,藉此繼續出租賺錢,另外,由於2017年10月間,新北地院執行處人員要進行遷讓房屋強制執行程序時,2人為了拖延時間,明知房屋內的3名房客是在2017年才租屋,竟與黃鐸的張姓員工共同偽造租約,偽造房客是自2014年起租屋,讓司法事務官信以為真,諭知:「本件承租人提出租賃契約書,出租期均自103年9月22日於訴訟前承租關係,故今日無法點交」。
事後張淑晶及黃鐸均否認犯行,合議庭不採信,斥責2人犯罪手段、動機惡劣,犯後又矢口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張姓共犯則因認罪有悔意,因此被判刑5月,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6萬元。(資料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