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前年7月一名高雄醫學大學林姓男大生使用高雄文化中心涼亭時,與一名8旬傅姓老翁爆發肢體衝突。林姓男大生因不滿事後警方因此依社維法對他開罰,相隔1個多月再到涼亭,涉持電擊棒襲擊、潑灑俗稱「化骨水」的氫氟酸,害老翁身體35%化學性燒灼傷不治。
一審判他無期徒刑,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16)日改輕判15年,全案仍可上訴。二審合議庭考量,20歲林姓男大生長期飽受持續性憂鬱症,有邊緣性人格障礙,且老翁家屬提民事求償獲判賠235萬75元,他都已繳清,等同達成和解,減輕改判。
判決指出,2018年7月7日上午近10點,林姓學生在高雄市立文化中心內的涼亭練習火舞,當時也在場的80歲傅姓老翁見狀,認為火舞道具恐傷到其他民眾,要求移往別處,兩人因此發生拉扯衝突,導致傅摔倒2次、後腦杓撞到地面流血;警方獲報到場,依違反社維法「加暴行於人」將林送辦裁罰3000元。
不料同年8月20日林姓學生收到社維法裁罰通知書,誤以為傅姓老翁對他追究提告,心生不滿,氣憤難耐,隔天上午11點半許,林再度到文化中心靠近和平路的東側涼亭,一見傅姓老翁,就持電擊棒攻擊後腦杓,再用氫氟酸潑灑頭、後腦杓及身體等,他自己也因傅用手撥開而被氫氟酸噴濺到腳部,趕緊到公廁清洗後逃逸,之後自行就醫。
身受重傷的傅翁倒在和平一路路邊,11點47分民眾發現報案,送醫急救仍因身體35%化學性燒灼傷不治;警方向目擊者訪查後,同年9月5日9點多到林姓男大生家中搜索,扣得1瓶硫酸、1支電擊棒,還有1張化學材料行的發票,顯示購入氫氟酸、硫酸各1瓶。
林一審審理時承認是被裁罰而不滿,對老翁報復性攻擊,但他否認意圖殺人,以為老翁無大礙,事後上網搜尋才知氫氟酸經鈣反應後會致死,委任律師也替他辯稱,應犯傷害致死罪,不過一審認為他不適用任何減刑,判無期徒刑。
(示意照片:翻攝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