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行刑法》修正案將於7月15日施行,新法大幅提高監所相關法規的規範密度,預計實務現場可能會出現一段時間的混亂及適應期。因此民間司改會以新法的申訴為例,針對未來收容人對收容管教各種措施上可能遇到的狀況,提供法律協助,除了保障收容人權益,也減少不必要的法律紛爭。
本次《監獄行刑法》修正案呼應2017年間所召開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內容,法務部及矯正署於公布至正式施行間的六個月密集開會,共計訂定32個授權辦法(含兩法施行細則),法規範密度大幅提高。新法雖然強化了收容人人權的保障,也明定申訴流程,但是收容人可能還是會遇到不同監所法律解釋不一、不清楚在新法的架構下自己有哪些權利和義務、不確定遇到什麼事適合申訴而什麼不適合等等的問題。
民間司改會指出,新法的救濟架構複雜,收容人甚至可能不清楚遇到什麼事要走哪個救濟管道。依新法,受刑人與監獄間的爭議是向監獄提起申訴,受刑人與矯正署間的爭議是向矯正署提起申訴,而有的事項例如外出、返家探視,依情形可能是監獄,也可能是矯正署決定。受刑人對於不予許可假釋之處分不服,則是向法務部提起復審。對於上述行政機關自我審查的決定不服,則是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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