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28歲的張姓男子,去年11月10日照顧周姓女友的1歲女兒時,疑似因為不耐女童哭鬧而猛力搖晃、揮打、掐彈來傷害女童,導致女童身體癱軟,女童母親緊急將女童送往高醫,經過手術搶救挽回一命,但女童因此受到嚴重腦傷,有全面性發展遲緩、身體多處機能異常等後遺症。高雄地方法院認為張姓男子造成女童人生「瞬間變調」,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判處13年徒刑,可上訴。
高醫急救時診斷,女童傷勢包括硬腦膜下出血、顱內出血併嚴重腦水腫、顱骨骨折、左鎖骨骨折、肺部鈍傷、頭部等身體多處瘀青及鈍擦傷等,進行顱骨切開及氣管內管放置等手術;家屬之後將女童轉院並持續住院治療,目前仍有創傷性腦傷、全面性發展遲緩、雙側聽力異常、雙側視神經萎縮、餵食困難等狀況。
高醫檢視傷勢後立刻報警,警方將張姓男子送辦,張姓男子仍辯稱是不小心撞到女童,並不是故意毆打,僅承認有過失傷害罪嫌而非虐童。不過合議庭依醫院鑑定,女童腦傷應是遭人刻意暴力搖晃、左側鎖骨的骨折可能是遭用力掐住身體所造成,皮膚瘀傷也可佐證受虐,且受傷日期為送醫當天,加上女童身上沒有符合張姓嫌犯所稱「玩遊戲手肘撞到後腦勺」等傷勢,認為張姓男子施虐卻避重就輕。
檢方開庭時也表示,案發至今張姓嫌犯沒真誠向家屬道歉、賠償,開庭態度囂張,毫無悔意,因此具體求刑11年6月,合議庭依兒少福利法、張姓男子幾個月前才執行完毒品案,屬於累犯可加重刑責,並考量張姓男子犯後態度,判處13年徒刑。(示意照片:翻攝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