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凶嫌張彥文6年前因為不滿林姓女友要求分手,竟當街對她狂砍47刀致死,還親吻死者遺體並進行猥褻行為,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二審考量他已與死者家屬以1145萬元和解,依殺人、性侵等罪改判21年6月,最高院將其中判15年的殺人罪發回更審,更一審仍判15年,但最高院認為量刑理由空泛,再次發回更審;高院更二審今天(17日)宣判,認定張彥文預謀殺人,當街行凶並辱屍,手段十分凶殘,因此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而張彥文所犯另外2件強制性交、侮辱屍體罪,先前已合併判刑6年半定讞,並已入監服刑;另犯強制、恐嚇、侵入住宅等罪合併判刑1年、可易科罰金方面,也在二審定讞,全案只剩殺人罪尚未確定。
相關判決指出,張彥文台大碩士畢業後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2013年底和21歲的林姓女子交往、同居,不過兩人時常吵架,2014年9月兩人赴日旅遊5天,期間仍不斷爭吵,張彥文竟在過程中強拍林女裸照並2度性侵,林姓女子返台後隨即分手。張彥文竟在22日持刀埋伏在林女住處外,趁林女出門上班時,持刀脅迫要求林女再與他發生一次性關係,但林姓女子拒絕,張彥文隨即揮刀砍殺林女47刀致死,並在猥褻遺體後自殘,但只受輕傷,隨即遭到警方逮捕。
檢方認定張彥文為預謀殺人,手段殘忍,因此求處死刑。一審時,死者家屬拒絕張家所提的1260萬元和解條件,但一審法官認定張彥文仍有教化可能,因此判處無期徒刑。
二審由於認定張彥文為臨時起意殺人,而且張彥文與被害人家屬達成1145萬元和解,檢方不再堅持求處死刑,因此法官依性侵2罪各判張3年2月、侮辱屍體罪7月,加上殺人罪15年,共判刑21年半;另依恐嚇等3罪判可易科罰金的1年徒刑。
不過最高法院認為,應查明張是臨時起意還是預謀殺人,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定,張因感情受挫而計劃殺害林女,屬預謀殺人,但認為張彥文是因為對愛情的觀念偏差才會殺人,有教化可能而且再犯可能性低,殺人罪維持15年刑期。
最高法院去年8月認為,更一審未調查清楚,而且未說明為何一審無期徒刑的量刑過重,只以空泛的理由就改判15年,理由欠備,再次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二審今天逆轉,改判張彥文無期徒刑,合議庭依據張彥文預先準備好的訣別信認定他預謀殺人,並欲自殘一命還一命,而他在光天化日殺人並污辱遺體,犯案手段凶殘,雖死者家屬同意和解,但對痛失愛女的死者父母造成的痛苦仍難以抹滅,金錢也難以彌補,精神鑑定結果也正常,無減刑理由,因此改判無期徒刑。(示意照片:翻攝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