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電台主持人唐湘龍在總統大選1月11日投票前,公開談論民調遭到檢舉,而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 2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違者,依同法第96條第 4 項,處新台幣 50 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因此中選會認定唐湘龍違反總統選罷法,開罰新台幣50萬元。
另外,根據公職選罷法第53條第2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違者,依同法110條第5項,處新台幣 50 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指出,唐湘龍於1月6日在其主持的「飛碟早餐—觀點唐湘龍時間」中談話提及「這是一個很特別的感覺,就是如果你每天看著民調的數字,你其實根本就不需要競選,你可能會覺得說我穩贏的,我的民調都大贏,我的民調是韓國瑜的三倍…」等內容,因此遭到民眾於1月6日向中選會檢舉涉嫌違反規定。中選會5月15日召開委員會議進行討論後,於6月12日公布委員會會議紀錄,內文提到,經中選會函請台北市選委會先行查證後報會,台北市選委會認定此段談話內容僅是個人意見表述,並無引用民意調查資料,不構成違反總統選罷法第52條第2項,關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評論或引述民調之規定,建議不予裁罰。
不過,中選會認為,唐湘龍談話內容提及「我的民調都大贏,我的民調是韓國瑜的三倍」等語,當中提及「民調」及二位候選人之得票差距,除明顯已具民調之外觀外,也已經明確表達該差距係二方民調差距所產生之結果,二者已作實質之連結,而且唐湘龍並非候選人或政黨代表人,顯已非自行預估或單純對選情的判斷及評估,與「影響選情,擾亂視聽,妨礙選舉」之民調資料要件相符,違法情節似堪稱明確。
最後,中選會決議唐湘龍違規事證明確,違反總統選罷法第 52條第2項、第96條第4項規定、公職選罷法第53條第2項及第110條第5項規定,應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中選會會開具違反總統選罷法案件處分書,並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之程序通知限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