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基隆市在3月12日時出現第一起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確診病例,當時有民眾在網路上貼文,指確診病患住在基隆市某社區內,引起當地社區民眾恐慌。基隆市警局刑警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循線火速找到發文的賴姓女看護後,賴姓女看護稱是在基隆市長照看護LINE群組中,看到57歲的楊姓女看護貼出此訊息,因此才轉貼到臉書上。警方找到楊姓女看護後,楊姓女看護又稱是陳姓女看護以Line的方式私訊給她,她好心想提醒才貼在群組裡。
警方訊後將賴姓與楊姓女看護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檢方複訊後要求兩人立刻在臉書上發文澄清並道歉,並在隔天對兩女緩起訴,但須分別支付2萬與1萬5千元緩起訴處分金。
另外,警方也循線找到消息來源的陳姓女看護,陳姓女看護表示是基於好意,才會以Line的方式私訊給楊姓女看護。檢方調查後認定陳姓女看護觸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不實訊息罪」,但由於陳姓女看護已深表悔悟,並一一將相關觸犯法則轉傳給Line群組內的同學,因此也獲得緩起訴,將繳交1萬5千元緩起訴處分金,並接受3個小時的法治教育課程。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彥章提醒民眾,散布與疫情有關的謠言或不實訊息,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百萬元以下罰金。(示意照片:翻攝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