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2016年3月,王景玉在台北市內湖區當街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經過法院一審、二審、更一審判決,都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處以無期徒刑,而今天(15日)最高法院駁回檢方與被告上訴,王景玉無期徒刑定讞,確定逃過一死。
小燈泡的母親、立委當選人王婉諭在更一審時,出庭表示社會安全尚未建立,而凶嫌王景玉又沒有病識感,因此請求法官判王景玉死刑,但更一審認為,王景玉所犯為國際兩公約的「最重大之罪」,而經過台大與榮總的鑑定,王景玉犯案時的意識與正常人無異,不適用刑法第19條減刑規定,但在刑法第57條量刑條件時,又認為王景玉長期罹患精神病,如果接受精神與心理治療,則有降低再犯機率,因此判處王景玉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
而檢方與被告都提出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雙方提上訴都是在爭執事實,包括鑑定事項是否超過可鑑定範圍,還有此案是否適用兩公約等,不符合上訴三審的法律要件,因此駁回上訴定讞。(資料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