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日前涉嫌性侵劇組工作人員的導演鈕承澤,由於有意前往中國談拍片事宜,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但遭到駁回,鈕承澤不服抗告,二審高等法院認定他曾定期出國外,名下不動產價值也有1億多元,財力足以長期滯留海外,也有能力在海外謀職生活,因此判定有逃亡之虞,再度駁回抗告確定。
鈕承澤抗告時表示,自己已經支付高額和解金與被害人和解,而且也已經繳納150萬元保證金,每次開庭也都親自到庭,自己是公眾人物,若未到庭勢必會被媒體大幅報導外,名下也還有高額房貸餘額,強調自己不可能脫產潛逃或滯留海外。另外,鈕承澤也認為自己遭到境管已超過一年,嚴重影響他的工作權,生活與公司資金都無以為繼,因此要求解除出境處分。
但高院合議庭認為,鈕承澤涉嫌犯下最低3年以上的強制性交重罪,但他從頭到尾都否認犯行外,名下不動產價值也高達1億多元,案發後也仍計畫到中國進行電影拍攝工作等,基於脫免刑責、不甘受罰的人性,認為鈕承澤仍有逃亡之虞,因此駁回抗告確定。(資料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