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根據華爾街日報報導,中國電信巨擘華為在去年3月向法院提告,指控美國國會為了阻止華為競標政府與私人合約,非法剝奪華為的權力,因此認為美國《國防授權法》(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部分違憲。不過18日時德州聯邦法院駁回相關指控,德州東區地區法院法官Amos Mazzant裁定美國國會有權透過此法,對華為或中興等中國電商實施限制,因為企業與聯邦政府簽約屬於特權,非憲法保障的權力,國防授權法是否損害華為現在與未來合約的說法也沒有足夠的證據佐證。
對此,華為表示將考慮採取更多的法律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