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2018九合一選舉時,由於地方選舉還一併進行10個公投案進行投票,造成許多投開票所混亂大排長龍。立法院於17日立法院臨時會首日,第一天就經過多數民進黨黨籍立委表決後決議通過,決議2020大選無需與公投合併進行,而自2021年起,8月第4個周六訂為公投日,每2年進行一次。
原《公民投票法》第23條規定:「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經過本次修正後,第23條修法為「公民投票日定於8月第4個星期六,自中華民國110年起,每2年舉行一次。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日。」在正式修法通過後,確定2020大選不再與公投合併舉行。
針對連署人數不合規定部份,主管機關應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30內補提,並記明補提將以一次為限,若補提後仍不足規定人數或屆期不補提,主管機關應為公民投票案不成立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