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為了落實汽車運輸業真正分業管理,交通部在2月21日時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由於主要規範租賃車輛不得在外巡迴攬客,以及與Uber合作之代僱駕駛、租賃車須採1小時計費,外界稱為「Uber 條款」。Uber、小客車租賃業、平台代僱駕駛等為了表達不滿,將在明天(21日)前往凱道抗議。Uber也宣布APP自明天下午1點到晚上7點暫停所有服務,讓Uber司機能一起上街。不過計程車業者則表示,將聯合各大車隊協助增加服務,呼籲政府政府盡速立法,全面納管跨國叫車平台。
交通部也做出回應,表示Uber要在台灣永續經營,只有守法一途,指出Uber與小客車租賃業合作,重新進入運輸市場後,未遵守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中必須以日(或以時)計費,嚴重影響計程車駕駛生計。政府有責任維持業者之間的公平競爭,因此提出輔導Uber駕駛、車輛與平台合法的具體作法,也就是開放Uber申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這樣就可以合法派車,並維持原有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