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2016年2月6日凌晨3點多,高雄美濃發生芮氏規模6.4地震,台南市維冠金龍大樓在這場地震中倒塌,造成115人死亡、104人受傷。檢方調查時,發現倒塌大樓鋼筋接續器施工不良,以及許多明顯的建造疏失,之後又查出建商林明輝等人在設計、施工與監造過程偷工減料,才會使得大樓倒塌後房屋損毀加劇,增添傷亡,因此同月8日拘提維冠建設負責人林明輝及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聲押3人獲准。同年4月7日,起訴林明輝、張魁寶、鄭進貴以及維冠公司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和大合鑽探技術顧問公司結構技師鄭東旭共5人。
林明輝等5人都否認自己在過程中有任何過失,一、二審法院認為5人毫無悔意,各判處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法定最重5年徒刑,林明輝在二審後放棄上訴,於2017年9月21日入監服刑,其餘4人繼續上訴,主張本案追訴權時效已過,以及自己未參與主結構設計,推託大樓倒塌是事後變更設計與施工所致。
最高法院認為,過失犯必須由發生危害結果後才能成立犯罪,因此沒有超過時效,其他上訴理由也早在一、二審就已經審酌過,因此在今天(21日)駁回4人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