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普悠瑪列車出軌意外,駕駛裁定50萬元交保,調查小組調閱列車紀錄器,發現列車通過新馬站時時速超過140公里,明顯超過規定的85公里,疑為發生事故的主因。不過駕駛在偵訊時表示,儀表板上顯示速度為82、83公里,符合新馬站區間時速,與紀錄器顯示不同。
事故的普悠瑪列車在事發前就已出現異常,通過宜蘭大溪站時,因為發現加速動力有問題,因此駕駛通報調度員,待調度員同意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後,繼續行駛到羅東站。駕駛表示,調度員未指示重啟ATP,直到開到新馬站才發現車速過快,知道不減速就會出事,因此啟動緊急緊軔減速,列車卻因此出軌翻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