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被控2009年,經辦縣府莫拉克風災災後修復工程,向廠商收受回扣,檢調在縣長辦公室的茶葉罐內搜出30萬現金,台中高分院判處他徒刑22年,褫奪公權10年。
經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天(18日)依8個貪汙罪,各判刑12年至14年不等徒刑,實際執行刑期將由檢方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此外,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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