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不滿原住民律師陳采邑在臉書批評她「公開為同居人原民會主委背書」,怒提民事求償50萬,不料事後陳采邑又爆料Kolas,打官司竟申請法律扶助,引發外界質疑。據悉,她至少月入20萬,怎會有資格申請法扶?對此,法律扶助基金會執行長周漢威指出,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法律扶助要點」,只要有原住民族身分,不需審酌資力即可申請扶助。
周漢威表示,Kolas申請扶助的法源依據,不是一般人所依據的《法律扶助法》,而是原民會2002年公布、2014年修正的《原住民族委員會法律扶助要點》,不同於《法律扶助法》中規定以「無資力者」為扶助對象,《原住民族委員會法律扶助要點》規定「具原住民身分者」即為扶助對象,而經費也是由原民會專案補助,不像一般法扶案件由司法院補助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