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被控在立委與行政院秘書長任內,收受爐渣業者地勇公司陳啟祥6300萬元賄款,並向陳啟祥索賄8300萬元未遂等貪污,最高法院先針對1580萬元來源不明財產部份,判處林益世2年徒刑確認,今天(28日)早上林益世將到台北地檢署報到發監執行。
貪汙案是由已裁撤的特偵組於2012年10月25日偵結起訴,犯罪事實有三個部分:
1.林益世在立委任內,收受陳啟祥6300萬元的賄絡,協助地勇取得契約。
2.林益世在行政院秘書長任內,向陳啟祥索取8300萬元的賄款未遂。
3.林益世名下1580萬元不明來源財產。
除了今天發監執行的不明來源財產問題外,其他收賄、索賄等指控,已發回高等法院更審中。另外,林益世的母親沈若蘭在案發後燒毀95萬美元贓款,並將1800萬元現金莊太沉入池中,依湮滅隱匿刑事證據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而林益世的妻子彭愛佳、舅舅沈煥章及沈煥瑤等3人被指控洗錢的部分,因一、二審都判處無罪,最高法院依速審法規定駁回檢方上訴,3人無罪確定。